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工务公开 / 公示公告 / 通知公告 / 内容详情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宁夏总工会 时间:2024-04-18
分享到微信
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自治区总工会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购买社会  中介机构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 (元):9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

  采购需求:

  二、采购内容

  区总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区总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现场审计,2024年5月1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24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服务标准

   1.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内容提交审计服务实施方案(与投标资料一并密封)。

   2.项目执行过程中对评价项目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3.入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

   (一)经费计拨上解。重点关注税务代收情况、建会筹备金管理以及上缴全总情况 ;(二)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预算绩效管理,结转结余情况,以及经常性项目是否制定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关注职工困难帮扶资金、劳模资金和全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四)收支管理。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评比表彰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五)资金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关注资金管理、资金采购、资产管理情况。(六)2023年审计整改情况。(七)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内容。

   4.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有义务对区总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全部经济活动情况及评价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审计报告正式稿。

   5.入选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审计合同约定的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人员资质和数量等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6.入选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服务中,全过程接受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要求,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形成并编制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客观公正,并对该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取证单(含佐证资料)、审计工作底稿应提供电子扫描件和复印件。审计项目结束后负责完成审计项目归档。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b《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c《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开展审计中介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近三年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凡有意参加综合评价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8点前提交响应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密封后送至自治区总工会财务资产部。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联系方式:魏娟宁

   联系电话:0951-2090087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4年4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购买社会中介服务评分表.docx


上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奖状(牌)、奖章及证书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下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庆祝五一劳动节颁奖大会场地租赁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