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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度自治区总工会本级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服务采购(二次)公告
来源:宁夏总工会 时间: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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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7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采购内容

   1.对2023年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出具两份绩效评价报告,一份为《2023年度省部级劳模疗休养费用》,另一份为《宁夏总工会2023年省部级劳模疗休养费用绩效评价报告》;

   2.对2023年度党委政府慰问经费出具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绩效评价报告。

   该项目整体要求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并出具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b《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c《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交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确定为合格第三方机构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公告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17日18点00分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用A4信封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送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财务资产监督管理部1916室。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项目联系人:魏娟宁

  电话:0951-2090087、13895120887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附件: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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