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产业工会,区直机关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大职工医疗救助力度,构建多层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根据自治区政府与工会第十次联席会议精神,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居民医疗制度的逐步推进,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不断完善,覆盖面日益扩大,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职工因病致困的问题依然突出,而且越是工业城市因病致困的职工越多,因病致困已成为造成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帮助患重大疾病职工减轻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比例,解决因病致困问题,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将在全区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是发扬工人阶级互助友爱精神,以相互帮助、互助互济的方式缓解职工因患病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医疗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于有效解决职工因病致困、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走出困境,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幸福宁夏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基本原则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普遍惠及职工、重点救助大病”,实行“普惠制和救助重大疾病相结合”的模式,使患病职工在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再得到互助活动给予的医疗补助和重大病补助,提高个人自付报销比例,减轻职工医疗负担。
(一)自愿参加、互助互济原则。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坚持职工自愿参加、互助互济的医疗保障原则,凡是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应按照“个人自愿、工会组织、团体入会”的原则,动员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积极参与,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以广大职工的集体力量帮助患重大疾病职工缓解就医带来的经济压力、走出生活困境。
(二)自我保障、非盈利性原则。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提高患病职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轻个人医疗负担的自我保障活动,也是一项非盈利性活动,它体现了“有病别人帮我、无病我帮别人”的互助友爱精神,凡是职工缴纳的互助金全部用于医疗互助活动,其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滚动发展,不带有任何盈利性质,启动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各级工会从本级经费中支付。
(三)统收统支、独立运作原则。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由各市总工会统一收缴、统一支付,自治区总工会统筹调剂,实行省级统筹的风险调剂制度、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级工会独立运作、统一管理。
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互助对象:自治区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包括中央在宁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医疗互助不接受个人加入。
企业参加互助活动,职工在50人以下的全部参加,50人以上(含50人)参加人数达到职工总数的80%。
(二)互助期限:互助期限每期为1年,自参加互助活动单位向所在市总工会缴纳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参加互助材料次月起计算满一年为止。期满另办续保手续。
(三)交纳费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每人一份,保障费为70元,一年一交,保障期满不返还。
(四)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续保的,起保日与上期相同。保障期满之日一个月后续保视为首次参加保障,须执行三个月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互助待遇。
(五)补助标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不分具体病种,依据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额度对职工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
(一)个人负担3001元-5000元补助30%;
(二)个人负担5001元-10000元补助40%;
(三)个人负担10001元-30000元补助50%;
(四)个人负担30001元-50000元补助60%;
(五)个人负担50001元以上补助70%,最高不超过50000元。
(六)经费来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1)职工或企事业单位工会交纳的互助金;(2)行政和工会的补助;(3)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4)利息及其他收入。
四、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2月):初步确定银川市为试点单位,拟于2011年12月初举行全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二)试点阶段(2012年1月—12月):从2012年1月起银川市试点工作正式开始运行。
(三)推广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2月):经过试点单位一年的运行和经验积累,从2013年1月起将逐步向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全面推行。
五、加强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组织领导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工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互助活动,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是构建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现实需要,也是一项惠泽广大职工的民生工程。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这项活动的全面开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职工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让广大职工真正感受到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切实体验到工人阶级互助友爱精神的温暖。要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全力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广泛开展。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涉及的职工和行业较多、影响面较大,需要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整合社会资源,把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工会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积极推进,抓好试点,齐心协力做好这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缓解职工因病致困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也是一项难度大、影响面广的全新工作,不仅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需要广大职工的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工会要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营造“扶危济困、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制造声势,扩大广大职工群众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认知度、认同度、参与度,为开展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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