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
劳动奖章和首席技师的通知
各市、产业工会,区直机关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实施“十二五”规划中的主力军作用,团结动员全区职工为实现我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建功立业,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2012年“五一”前夕召开全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大会,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报请自治区政府,分别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和自治区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区“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通过开展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和自治区首席技师活动,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弘扬劳模奉献精神,团结动员全区各族人民,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开创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新局面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
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范围为我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在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独立核算的企事业下属二级单位、车间、科室、团队等;“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对象为2010年自治区“五一”表彰大会以来,在我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含农民工)、农民、科教文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及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阶层人员;首席技师的评选从全区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和星级员工中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和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经济效益及各项工作名列全区或本行业前茅。
(二)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崇高的敬业精神,克己奉公,奋发有为,紧紧围绕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带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甘于奉献,为推动宁夏跨越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
2、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经济技术创新, 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3、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为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重大贡献的;
9、在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自治区首席技师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近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能大奖”、“自治区技术能手”等称号的;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围绕生产实际,积极参加企业班组建设、劳动竞赛和“五小”活动,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6.在编制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原则和要求
(一)评选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主要从2010年以来,曾获得过自治区单项奖励及荣誉称号或各市、厅局系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产生。
(二)评选、推荐的重点放在基层和生产(工作)第一线,其中,一线职工(包括工人、农民工或在一线从事科研、教学、技术人员等)的比例不得少于60%;厂长、经理(包括国有及控股、外资、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15%;其他方面人员比例为25%(主要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农民等)。在所评选人员中,高技能人才应占有一定比例。在同等的条件下,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妇女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推荐。对申报的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界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车间(含车间)以下工作人员,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必须是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教师、科研、医护及其它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是指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分厂、子公司、高校院系等)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小学校长除外)的领导干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评选中层以下干部职工,同时具备行政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以行政职务为准。
(三)评选的集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过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工会、社保、环保、计生等部门审查签章。凡在上述任何一方面存在问题的,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县(处)级及县(处)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五)评选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被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要认真履行程序,评选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评选名单确定后,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七)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符合要求,凡事迹不突出、弄虚作假或没有履行评选程序者均不予评选,其名额另行分配。
(八)201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劳动奖章获得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全总分配名额比例,从各市、产业、直属基层工会评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
五、材料上报
(一)各市、产业和直属基层工会按照名额分配,使用区总统一格式的表格,用电脑打印或蓝黑墨水填写先进集体、班组、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五份),表格可登陆经济部邮箱nxjjb2007@163.com,(密码需电话索取)。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报送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10份,事迹简介10份(须500字以内单页打印),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同时需附电子版本或发送电子邮件。
(三)先进个人需在推荐登记表上贴2寸免冠红底照片(另预备2张注明姓名及单位),将能够反映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工作、学习整体风貌的照片报送2-5张,以备宣传展览所用。
(四)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自治区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
联系电话:0951-6035905、6020200,
邮箱nxjjb2007@163.com。
六、宣传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切实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推动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附:1、2012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首席技师评选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章)评选综合审查意见表
3、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4、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审批表
5、首席技师推荐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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