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银川市总工会举办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围绕2月1日即将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及劳动合同制建立实施、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集体合同攻坚计划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内容进行培训,兴庆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社区及企业工会主席、工会干部共5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学习。
整个学习历时三个半小时,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基本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工会、劳动关系三个部门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达到了短时间内高效全面集中普及、传达、学习、培训企业民主管理新规定的预期效果,受到了参学人员的欢迎。
培训中,自治区总工会民管部部长王冬焰介绍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总书记、国家地方三方机构、自治区政府有关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矛盾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系统分析了《办法》出台背景,详细解读了《办法》八章46条的主要内容。同时通报了2014年全区工会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相关情况,为推动今年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了依据。
学习班由市总工会副主席段荣主持,讲话中,段主席号召全市各级工会要以此次学习培训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全面推进、周密部署,争取让我市明年民主管理协商工作形成“企业协商全覆盖、区域协商出典型、行业协商出精品”新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经2014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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