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总工会为了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把开展要约行动作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并进一步明确 “春季要约行动”的重点对象:
一是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
二是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
三是职工工资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较长时间没有明显增长或低增长的企业;
四是区域、行业特色特点较为明显,适合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型企业。
春季正是企业安排预算、制定生产规划和集中召开职代会的关键时段,也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黄金时期,贺兰县大力营造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开展这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保障职工的参与、知情、表达、监督等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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