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来临,不少学生也开始为零花钱开始假期打工,马某和他的同学就是其中之一。1月3日,他们来到辖区一家餐厅打工,双方约定试用期为7天,试用期满月工资为1800元,7天试用期后老板说他们不适合餐厅工作被辞职,并以试用期没有工资为由拒绝支付两人工资。
1月10日下午,街道工会接到马某的诉求电话,希望工会能帮助他们要回工资。街道工会立即与该餐厅取得联系,证实马某所说属实,但老板刘某以试用期没有工资拒绝了调解。1月11日,街道工会和社区工会工作人员来到该餐厅进一步协商调解,经过与老板刘某的沟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有关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对其进行劝说,最终同意给马某他们每人支付300元工资。薪水虽少,但也是他们通过自己的辛苦努力换来的,他们表示将吸取教训,在以后的假期临时打工中,一定会注意和用工单位提前约定好,以免此类事情再发生。(信息员:高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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