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至15日,由中宁县委常委、副县长常丁梁带领县人社局、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中宁县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和实地察看的形式开展督查指导,先后深入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宁分院、中宁县太阳城老年服务中心、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中宁枸杞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就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和工资支付一卡通落实及保障金续存情况进行了督查。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相关企业限期整改。
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有效预防了劳动纠纷、劳动违法行为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为促进中宁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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