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自治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马利明带领区总财务部工作人员,到贺兰县总工会调研工会经费“上代下”管理试点工作。
马利明副主席首先实地考察了贺兰县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和职工帮扶中心,详细了解了贺兰县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对贺兰县总工会将工会法律维权与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一年处理涉及职工权益案件一百多起表示赞赏,并要求贺兰县总工会总结典型经验予以推广。在听取贺兰县总工会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集中管理四年来取得成效和开展企业工会经费集中管理试点打算后,马利明副主席要求,开展工会经费集中管理试点工作,县工会要深入研究,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服务要及时到位,要尊重企业的意愿,确保代管经费全部用在工会工作上。
2012年以来,贺兰县总工会采取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全部实行“上代下”管理方式,由县财政局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划归县总工会代管,实行工会经费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相分离,有效破解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管理难和独立使用难的问题,调动了基层工会主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了县总工会同各单位的联系,保证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有效使用,实现了经费增长、工作活力增强和作用发挥更好的多赢目标。今年,贺兰县总工会积极探索,借鉴统一代管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成功经验做法,向区总申请开展企业工会经费统一代管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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