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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下发通知开展2015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
来源:宁夏总工会 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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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国工会系统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努力实现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培训和就业“一条龙”服务,根据全国总工会的部署,自治区总工会下发通知,决定2015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帮扶对象

   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收入570元以下)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3、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4、遭受干旱、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5、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帮扶内容

   (一)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

   1、认真摸清底数。要掌握已实现就业和需要帮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并针对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因人而异,制订个性化就业帮扶方案。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要实现全覆盖,通过扎实工作,力争使需要帮扶的对象全部实现就业。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努力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好工会推动未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补贴政策。

   3、努力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帮扶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就业服务窗口和机构的作用,广泛搜集企业用工需要信息,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为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对愿意接受培训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工会要将他们纳入“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范围,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要积极推动开展校企对接等形式的劳务协作,批量组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加大对其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

   4、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要发挥政府在就业和助学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动中央及地方政府就业、助学各项政策的落实,帮助符合国家就业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培训就业政策。

   (二)金秋助学活动

   1、积极推动中央及地方政府助学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各级工会要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贷款)等助学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制度安排和政策覆盖,努力做到应享尽享。同时要加大对地方助学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动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发挥政府的主渠道作用。

   2、鉴于国家不断加大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的帮扶力度,工会组织在开展金秋助学活动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入学前的帮扶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推动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难问题,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上学,以具体举措不断丰富金秋助学活动的助学方式。

   3、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智力帮扶。暑假期间,各地工会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举办主题夏令营、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实践等形式,组织所资助的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今年区总的四个高中工会班第四批已经毕业,各地工会要认真统计毕业生的升学比例和考入高校的具体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鼓励工会班同学努力学习、争取更大进步。

   4、强化跨区域帮扶网络,形成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工会的协作帮扶模式。对在外省市上学的困难职工子女,生源地工会要充分利用跨区域帮扶网络,积极与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高校所在地工会联系沟通,生源地工会提供其家庭信息情况,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子女的生活困难;高校所在地工会要帮助困难职工子女落实政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及时与生源地工会交流信息。

   三、活动安排

   今年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初开始,到9月5日结束。

   第一阶段(7月初—8月10日):摸底调查。各级工会制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着手摸清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具体情况,重点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的人数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确定本年度助学和就业帮扶目标。

   第二阶段(8月10日—8月31日):组织实施。公示和核实助学对象,在新学年开学前将助学资金发放到困难学生本人,确保每个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上学。根据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求,通过就业援助和创业帮扶等手段,为其提供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一条龙、一对一”全免费服务。

   第三阶段(9月1日—9月5日):检查总结。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落实,自治区总工会对各地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县(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务必于9月5日前将各自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情况送自治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四、几点要求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和就业帮扶档案。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实施方案,实施重点帮扶和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2、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3、广泛动员当地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助学力量,多方筹集助学资金,采用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重点做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努力使他们顺利实现就业。

   4、做好宣传工作,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5、具体咨询请到当地所属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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