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总工会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区)、产业工会,区直机关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今年7月至9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各级工会组织将积极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将实现全覆盖,最终实现帮扶就业率达到60%以上、“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100%的目标。
《通知》要求,今年工会帮扶的主要对象是符合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建档标准的上学子女,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对象包括: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收入570元以下)低保边缘家庭的职工子女;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遭受干旱、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
《通知》规定,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阳光就业和助学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帮扶档案,对困难职工家庭在学子女人数、高校毕业生人数、其中已实现就业人数、需要工会帮扶人数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机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努力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好工会推动未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补贴政策。要发挥工会帮扶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就业服务窗口和机构的作用,广泛搜集企业用工需要信息,通过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洽谈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为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毕业生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对愿意接受培训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工会要将他们纳入“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范围,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要积极推动开展校企对接等形式的劳务协作,批量组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加大对其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要发挥政府在就业和助学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帮助符合国家就业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培训就业政策,推动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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