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使机关干部职工尽快享受到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红利,近期,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按照新税制改革要求,主动担负起扣缴义务人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及时印发通知,宣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精神,按时间节点完成了全体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并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软件将每位干部职工的人员信息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录入,在税务规定的交税期前顺利完成个税申报工作,使区总机关每一名职工按规定享受到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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