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如何更好地保护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健康,为她们提供更有效的劳动保护,将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和沟通。
2月2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引导企事业单位错峰上班、居家办公和农民工分批有序到岗”。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保障孕产妇免受疫情侵害关乎母婴健康,疫情特殊时期,特殊人群,更需要特殊保护。
鉴于我区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实际,据根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要求,宁夏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议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同级工会领导下,认真做好疫情时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一是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三是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宁夏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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