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区各地有序复工复产,职工陆续返岗,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促进两不误,稳定劳动关系,确保生产平稳安全有序,自治区总工会及时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会工作的通知》,出台十项措施,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期间的广大职工当好护航人和贴心人。
请您跟着宁小工一起了解一下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工会要将新冠肺炎防控作为当前工会的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营造团结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氛围。要采用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以及防控知识培训等多渠道普及防控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意识,理解、支持并配合防控工作。
二、各级工会要要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工作,重点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社区防控工作者、物资保障人员、环卫工人、疫情防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者、复工复产一线职工及其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进行慰问和人文关怀,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工会志愿者定期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尤其是夫妻双方都在防控一线的家庭要重点照顾。
三、各级工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监督落实“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用工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四、各级工会要根据企业复工复产需要,适时开展工会就业服务月活动,积极打造“线上春风行动”,通过各级工会网上服务平台发布用工信息等方式,为用工企业和务工人员搭建平台,协助复工企业缓解用工短缺等矛盾。
五、各级工会要广泛宣传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引导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更好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荣誉评选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以及对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充分凝聚疫情防控工作的强大正能量,推动万众一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社会环境。
六、市、县(区)工会要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中积极作为,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安全防护等合法权益,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进一步畅通职工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通过集体协商等合法方式,力争把劳动关系矛盾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的特殊作用,避免出现负面舆情影响复工复产。
七、复工企业工会要积极协助企业制定复工方案,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建立返岗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后勤保障、出入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工作,为职工配备好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装备等防护物资,建立一日三次清洁、消毒、通风及进出体温筛查制度,随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采取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设置拉长、集体住宿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不举办室内外聚集性活动、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特殊员工远程办公等措施,建立健全符合企业特点的生产生活指南,把防控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一名职工。
八、复工企业工会要密切关注职工受疫情影响的思想动态,有条件的工会要聘请心理咨询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疏导、微信电话服务、公益性心理微课等,疏解职工在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的焦虑恐惧情绪,倡导职工主动践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要主动关心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及时纳入相应帮扶救助范围,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增强职工归属感。
九、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会,要通过集体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停工津贴)、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支持企业与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十、各级工会干部要坚定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和工会工作职责,结合全区工会干部下基层联系点“六个一”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对接所联系的企业和职工,深入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第一线,用心传递工会“娘家人”“贴心人”的温暖,为协助做好企业复工复产交上合格的“工会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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