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我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7月15日,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银川举行全区职工疗休养工作启动仪式。

《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经自治区政府与工会第14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8日,由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正式印发。

职工疗休养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会员享有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对于这项工作,党委政府十分关心,相关部门全力支持,国有企业勇于担当,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方方面面对职工的关心关爱。
职工疗休养是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就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感念职工、回馈职工,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举措,对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职工疗休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职工是国家的主人,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能够有效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助力健康宁夏建设。我区现有工会会员120万名,既是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也是消费的主力军。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对促进宁夏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美丽新宁夏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职工疗休养是工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各级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是各级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要把“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维护职工的疗养休养权利”作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抓手,更加贴心服务职工群众,促进职工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此次制定出台的《关于做好全区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主要精神体现为五个明确:一是明确了疗休养对象,以生产、工作一线在职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二是明确了疗休养内容,以休息疗养、健康体检为主,在疗休养期间可适当安排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三是明确了疗休养时间,每次疗休养,区外一般不超过7天,区内一般不超过5天,职工疗休养期间不计入年休假范围。四是明确了疗休养地点,以全国工会系统疗养院或疗养基地为主,也可选择本系统疗养院;五是明确了疗休养费用标准和列支渠道。这五个明确,为我们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力的政策保障。

通过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关爱送到职工“心坎上”,不断提升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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