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国务院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央企业驻宁投资企业:
自2006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于2006年、2008年两次评选命名了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和良好示范效应。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现就第三次评选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与工业园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评选工作在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创建活动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集体合同部。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在我区已经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各类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市、县(区)所属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和产业集聚区中进行。
全区共评选10个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18个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5个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其中非公有企业应占评选总数的三分之一。
各市、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央企业驻宁投资企业的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市在向自治区评审办推荐时,可备选一个名额。
三、评选条件
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的评选以本《通知》中提出的9项条件为主(见附件1)。和谐企业的评选可参照这些条件。同时,参评企业必须获得自治区星级职代会认证及市、厅(局)或企业集团劳动关系和谐先进企业称号。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评选按照《通知》中所列条件进行(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按照企业和工业园区申报、地方三方会议或厅(局)评选初审、推荐报送、自治区三方会议创建活动评审办公室审核、实地考察、自治区三方会议审定、公示的程序进行。
中央企业驻宁投资企业直接向自治区三方会议创建活动评审办公室推荐送审。
五、表彰
向被表彰单位授予“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称号,颁发牌匾、证书,自治区总工会同时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劳动保障部门免于当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于平时检查并授予“诚信企业”;被表彰的工业园区被授予“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颁发牌匾、证书。
六、需要报送的材料
1、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表(见附件4)。和谐企业与和谐模范企业申报表一致,填报时在表头注明。
2、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环保、安全、卫生等部门的证明(见附件5)。
3、先进事迹材料。篇幅在3000字左右,要内容翔实、文字简洁。书面材料上报50份。
4、各单位报送的申报表、证明一式6份。如发现有申报不实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5、所有材料务必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创建活动评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文峰联系电话:0951—6011064
电子邮箱:nxzghyou@126.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评选条件
2、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选条件
3、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额分配表
4、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工业园区申报表
5、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企业/企业家联合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文附件:
13215177886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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