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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来源:银川市总工会 时间: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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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银川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求,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川市总工会、银川市工商联、银川企业家协会和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于2016年9、10月份对银川市总工会直属企业,各局委及开发区工会辖区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劳动关系三方根据银川市劳动关系三方的工作部署,对各自辖区的建会企业进行了企业落实《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对用人单位在执行招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加班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目前我市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方面均能自觉执行,基本杜绝了扣押职工财物现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和女职工卫生保健费在我市建会企业中得到普遍实施。抽查中,全市共检查企业500家,涉及职工79,062人。其中:国有企业13家,涉及职工2184人,民营企业481家,涉及职工75,069人,外资企业6家,涉及职工1809人。银川市检查企业20家,涉及职工17,490人;兴庆区检查企业48家,涉及职工4283人;金凤区检查企业38家,涉及职工2582人;西夏区检查企业162家,涉及职工19,644人;开发区检查企业43家,涉及职工8226人;永宁县检查企业67家,涉及职工13,053人;贺兰县检查企业40家,涉及职工3888人;灵武市检查企业82家,涉及职工9896人。本次检查,全市共对53家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5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通过监督检查,有效地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基本认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签订程序,不断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促进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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