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女职工权益维护,促进职工和企业共谋发展、共享成果,3月份,宁夏总工会在全区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和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本次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主题是提升协商质量、增强合同实效,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设立微信、广播、新闻信息平台及举办女职工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宣传普及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
“春季要约”对象是已建工会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一线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的企业;需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和行业;女职工相对集中和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的企业。要约的内容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要把工资幅度、奖金福利、休息休假、安全保护、女职工四期保护等作为主要内容;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要把工资标准、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实行计件、计时工资制的企业,要把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加班工资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作为主要内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把行业同类工种的劳动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等作为主要内容。
为确保“春季要约”行动有序开展,宁夏总工会将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对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上级工会要主动代行要约,积极提供相关政策咨询;督促基层工会依法履行要约程序,督促企业行政及时作出回复。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回复要约等行为,要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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